台灣新聞通訊社-香港5級大火後「首證實拘捕1男」…疑為民陣前副召集人「涉發煽動言論」

香港大埔宏福苑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罹難人數高達159人,仍有許人失聯,引發各國關注,且相關猜測言論也相繼而出。如今,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6)日宣布,已拘捕一名71歲的男子,其被逮罪名是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據報導,該名被拘捕男子為「民主中國陣線(民陣)」前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的王姓男子,而這也是港府首度公開證實拘捕與大火言論有關人士。

根據綜合港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本月2日就國安案件請王男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後,隔天對方就在社交平台YouTube公開部份調查內容,接近1小時的片長中,披露會面流程及提問內容,包括中央及特區政府為「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又指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演戲」等。由於警方先前已鄭重提醒會面內容需要保密,但他仍將相關內容公開,認為此舉顯然是故意的。

據報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6日在上水區,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王男,而這是當地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至於其上傳影片已無法觀看,目前已顯示「這部影片已由上傳者移除」。

報導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主要禁止的行為分成兩類。其中,包括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披露,就是本次案件的情況;另外則為沒有合理辯解下,捏造、隱藏、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與調查有關的資料。李桂華稱,以上2類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

2025/12/07 11:2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202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