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某幼兒園爆發性騷案,一名直排輪教練吳男在廁所內對5歲女童露鳥猥褻,事後拿糖果給女童要求封口,結果女童回家路上跟姊姊分享糖果,表示有碰到教練的雞雞,女童媽媽氣炸提告。一、二審法官發現吳男曾有兩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前科,還在緩刑期內,又猥褻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檢警調查,吳男在苗栗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每週三下午到校上課,2024年1月10日下午5時許,吳男在幼兒園廁所小便時,一名5歲女童走進廁所,吳男竟哄騙女童閉眼,趁機露鳥猥褻。女童睜眼驚見吳男下體,對方才趕緊穿上褲子,並拿出糖果要求女童不要說出去。
當天傍晚,媽媽來接女童及姊姊放學,回家途中女童拿出糖果分享,還說「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媽媽驚覺不對勁,立刻到警局報案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辯稱只是去上廁所,否認有猥褻犯行。辯護律師則主張女童偵訊時有說吳男並沒有對她做不好的事,看到吳男生殖器沒有什麼感覺,從法律構成要件角度來看,猥褻行為應該會讓被害人感到難受、感覺不對,但在女童身上完全看不到類似跡象,既然女童不認為這是猥褻行為,就應屬無罪。
一審法官當庭勘驗幼兒園監視器,認為吳男在廁所內與女童獨處了36秒,有足夠時間犯案,且吳男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遠超一班男性小便時間,顯然吳男並非單純上廁所。
法官認為女童是被吳男的下體碰觸,才睜眼查看,且曾表示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足以證明吳男違反女童意願實施猥褻行為。由於吳男曾有兩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遭判刑1年4月,緩刑4年。如今緩刑期間又猥褻女童,被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
吳男不服上訴,辯稱是因女童討要才給糖果,當時是跟女童說拿到糖果不能跟其他小朋友炫耀,不想讓其他孩子產生忌妒心情。二審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女童沒有誣告吳男理由,且事發後也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認定吳男猥褻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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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2025/12/0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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