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碩士小花(化名)2年前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之下,開價500元報酬,徵求勇士幫忙殺蟑;林姓男子自願報名前往,進屋後,趁機偷拍女方在床上的內褲照傳給友人,還說「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是不是在色誘我」;事後小花得知,憤而提告;法院認為,林男已侵害隱私權,判他應賠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3年10月17日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之下,開價500元報酬,林男自願報名前往處理,等對方進屋後,竟趁機偷拍女方床上的內褲照,隨後把照片傳給其他友人,聲稱「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
小花認為,內容極具侮辱及性意涵,而且是透過友人轉述得知,讓她感到非常生氣、噁心;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20萬元。
林男雖坦承拍攝照片,但否認將照片給他人觀看,更無構成侵權行為,也沒跟當事人說出騷擾言詞,都是私下陳述,並未廣為傳播,以此抗辯,聲請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林男拍攝私人領域房間內部,並將該照片展示給他人,已構成侵害隱私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因此,不採信對方辯詞。
法院考量,小花碩士畢業,林男高職畢業,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所得、財產;審理後,判男方應賠償12萬精神慰撫金。
2025/12/06 14:0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172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