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大壯(化名)發現,在半導體製造廠工作的妻子小花(化名)跟同事大壯(化名)偷情;未料,小王不只偷吃,還關係複雜,小花甚至寫信質問對方,「你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和多少個人上床?」還用肚子裡的孩子,脅迫維持不倫關係,選擇離開原先家庭;大壯得知此事心碎提告妻子、小王;一審敗訴,上訴二審,逆轉獲賠2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兩人於2005年10月22日結婚迄今,丈夫平時在外縣市工作,妻子則是在高雄某半導體製造廠工作;2024年男方發現,妻子跟同事大壯(化名)頻繁信件往來。
私下信件內容提及,「你要保另名女友還是小孩?」、「你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和多少個人上床?」、「二個星期未收到你的信,(胎兒)留不留我自己決定」。此外,小綠還發現,跟小王大壯互稱「老婆、老公」甚至在外已另組家庭。
小綠認為,大壯明知小花已婚,還發生性行為懷孕,甚至以肚子裡的小孩,脅迫要選擇不倫關係,並脫離原本家庭;因此憤而提告妻子小花、小王大壯求償70萬元。
審理期間,妻子小花否認出軌,也不承認丈夫小綠提出的信封、信件內容;至於小王大壯,則未出庭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然而,一審法官透過信封、信件筆跡鑑定,無法認定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小綠敗訴。
小綠不服,上訴二審;這次佐證兩人偷情長達8個月時間,審酌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及交往情形;判決妻子小花、小王大壯,應賠償20萬元慰撫金,全案定讞。
2025/12/06 11:2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165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