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玩手機、抽菸分心駕駛代價高!立院初審騎士違規罰鍰提高至1200元

網友指控新莊警分局員警騎車玩手機,分局出面澄清是查贓車。圖/LINE社群《記者爆料網》

騎機車邊用手機、邊抽菸,導致影響行車安全的罰則要再提高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4)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機車駕駛在行駛道路時,手持行動電話、電腦等通話或上網等有妨礙其他駕駛安全,將可開罰1200元;此外,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款也提高到1200元。

不只開車時用手機或電腦等設備通話、上網有行車風險,現在也越來越多人在騎機車時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依照現行法規機車駕駛人可開罰1000元,但立委邱若華、黃健豪等人認為近年開罰件數上升,民眾道路安全意識不足,研議修法提高罰金。初審修法提高到可開罰1200元。

此外,鑒於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時吸菸,煙霧與煙灰常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同時菸蒂隨手丟棄也危害公共安全。本次修法也將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款也將從600元提高至1200元。

而為保障兒少或高齡者等交通弱勢族群高度使用的路段安全,初審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增訂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致人受傷或死亡,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保障學校和醫院周邊道路安全。

另外,近年來毒駕案件數量攀升,但實務上因警方查緝後,尿檢報告出具時間過長,常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2個月舉發,未能吊扣駕照,形成管理漏洞。為解決此問題,今修法也初審通過重新計算毒駕的舉發期限,原先的2個月內舉發期,將改為自測試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若案件已送交鑑定者,2個月舉發期限則改為 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2025/12/04 16: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18225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