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次大學法修法已滿20年,立委、學生團體、教育團體近日出面呼籲,望再次修法與時俱進。示意圖。圖/AI生成
民進黨數名立法委員協同工會、學生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大學法應與時俱進修法,如增加學生修業期限彈性、強化師生參與校長遴選等。但大學端有異音,一名大學內部人士指出,如要於校務會議下設立一委員會,受理各單位或代表提案經審查通過並排序,恐變成誰掌握委員會就掌握校務會議,且草案又欲將提案門檻降低為2人,屆時校務會議可能變成要事無法審議反而被瑣事消耗,形同癱瘓。
該名大學內部人士也表示,草案也提到學生得依其居住事實申請遷入戶籍至大學,且能保留其原戶籍地權益,「是非常奇怪的事。」且遷戶籍還包括學生投票等公民權益,以及若屆時學生畢業不將戶籍遷出,草案也未論及該如何處理。
該名人士也指出,草案也要求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未兼行政與主管職的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的二分之ㄧ,但很多大學規模小,教師人數本來就少,再者,草案也指出學校可提出減少授課時數等誘因鼓勵教師擔任校務會議代表,有些領域已不容易開課,又要減少其授課時數,最終豈不是又影響學生修課權益。
一名私立大學校長則指出,公、私立大學性質不同,私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該由董事會籌組而非校務會議,畢竟學校經營是由董事會負責,也由董事會捐資,非校務會議代表。再者,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也不應再放寬如五分之或四分之一,學生如果佔比高但實際參加意願不高,則可能常流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則認為,大學法修法應確保大學治理穩定、權責相符與提升教育品質為原則。考量各校差異且修法牽涉層面廣泛,會員學校意見尚未一致,仍需進一步討論與審慎評估。
2025/12/04 19: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18266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