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推動「僱用安定措施」,在公告辦理期間(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可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補助薪資差額由原來的50%提高為70%,協助勞工穩定就業。
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包括九個行業: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加強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該署所屬5個分署收到事業單位減班休息通報後,立即會進行一線訪視關懷,由專人主動聯繫提供僱用安定措施詳盡資訊,協助減班休息勞工或雇主代勞工提出薪資差額補貼申請,並即時回應各項疑義,陪伴勞雇雙方共度難關。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薪資差額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線上申請,並且申請區間可以逐月申請或是一次申請3個月。
勞動力發展署舉例,全時受僱勞工A,經雇主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9日,自9月1日至9月30日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已達30日,可選擇下列申請方式及期限:
●逐月申請: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減班休息滿1個月(以下簡稱第1個月),則於2025年10月1日至12月29日的申請區間,提出第1個月的薪資差額補貼。
以此類推,10月1日至10月30日(第2個月)減班休息的薪資補貼,可於10月31日至2026年1月28日的申請區間提出申請;10月31日至11月29日(第3個月),可於11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申請區間提出申請。
●一次申請3個月: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9日減班休息滿3個月,因第1個月(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期限為12月29日,故如一次申請3個月薪資差額補貼,最遲應於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提出。
2025/12/03 10:5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1786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