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清潔隊員送舊電鍋遭判褫奪公權 北市環保局:「類公務員」不影響工作

北市一名清潔隊員涉將殘值僅剩32元的資收物「電鍋」轉送拾荒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引發輿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涉將殘值僅剩32元的資收物「電鍋」轉送拾荒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今判決出爐,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台北市環保局強調,清潔隊員是勞工而非公務員,褫奪公權不影響工作。

士林地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黃員被媒體問及判決結果,心情有沒有比較平復?他點點頭回應。褫奪公權恐無法繼續做清潔隊工作,後續有什麼安排?黃說,就辦退休了。後續還會幫助有需要的人?黃表示,「會啊。」

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狹義」公務員是要考上高普考、特考,清潔隊員是「類公務員」,雖領公家薪水、但為勞保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公務員被判刑,會被免職、沒退休金;類公務員則是勞工身分被解僱,但退休金一毛都不會少。

盧世昌說,清潔隊員是勞工而非公務員,褫奪公權會影響黃員明年不能投票、無法考高普考等考試,但並不影響工作。如果黃員被判刑,無緩刑或易科罰金,即喪失提供勞務的能力,環保局因無法等他服役完回歸崗位,此狀況才會解雇他。

環保局長徐世勲強調,「環保局一定會保障他的工作權。」如果他有心理不舒服、工作上困難,環保局會全力協助。

2025/12/02 16:2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917715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