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轉運站標線髒到「與車道融為一體」害摔 法院判市府賠償30萬

台北邱姓女子日前南下台中旅遊,卻因公車轉運站月台燈光不足、警示線幾乎退色,踩空20公分高低差而重摔骨折。邱女提出國家賠償後,台中地方法院委託專業單位實施照度鑑定,結果顯示該處光線明顯低於標準、站台標線更髒到「與車道融為一體」。法院最終認定市府交通局管理不當,判賠30萬2351元。

當日邱女抵達台中火車站後,步行至地下公車轉運中心C月台準備轉乘。不料在月台與公車車道交界處因視線不清,未注意到足足20公分的落差,一腳踩空重摔到車道。送醫後確診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並接受手術與長期復健。

邱女指出,事故現場燈光昏暗,應為明亮黃色的月台邊緣標線斑駁、長期未維護,已髒到完全看不出界線;且無任何警語或提醒,才導致她誤判地勢。她因此向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求償54萬餘元。

交通局則抗辯,事發時間為下午一點多,光線充足,月台兩側又有自然採光,標線並不存在辨識困難情形,否認有設置或管理疏失。

然而,中院委託京鴻公司實測照度後發現,該月台照明設計應符合車站月台平均照度75至150 Lux,但現場測得僅49.51至65.48 Lux,平均僅59.86 Lux,遠低於標準,顯示照明維護確有缺失。

此外,依規定月台邊緣標線須使用黃色CNS 1333第18號色樣,但現場照片顯示線條嚴重退色、被污損覆蓋,與車道幾乎融為一體,已完全喪失警示功能,確實可能讓行人無法察覺落差。

法院認定市府在照明與標線維護上均未達標,對事故需負主要責任。考量邱女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等共12萬7千多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5萬元,合計37萬7千多元;但邱女未留意腳下落差,也有部分過失,法院裁定自行負擔20%責任,市府最終須賠償30萬2351元。

2025/12/01 09:4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5897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