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遭控兩度在士林社子大橋下的籃球場販售大麻給林姓男子,共得手2萬7000元,吳男辯稱並未販毒而是在「賣守宮(蜥蜴類寵物)」,但士林地院比對Line對話與匯款紀錄後,認定說詞與事證不符,販毒事實明確,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2罪,各判12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明知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仍於2024年5月及7月間,透過Line以「新口味到貨」、「今天想小約一下嗎」、「要上橋囉」等訊息聯繫林男,兩度以1萬5000元與1萬2000元價格,各販售10克大麻。林男以匯款付款,雙方再於社子大橋下籃球場完成交付。
警方於2024年11月持搜索票查獲林男,起獲大麻菸2支及大麻菸草1包,進而向上溯源,2025年3月持票搜拘吳男,在住處查扣手機與含大麻成分的電子煙。
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辯稱與林男碰面只是「打籃球」,並聲稱販賣的是蜥蜴、守宮與電子煙,而非大麻。
吳男的辯護律師則質疑證人供述前後矛盾,包括交易克數、金額及來源說法不一,且林男偵訊時處於大麻戒斷狀態,供述不可信;律師還主張吳男長年罹患重度憂鬱症等疾病,聲請精神鑑定,若被判有罪,能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
法院審酌,檢方偵訊錄影顯示林男語氣、反應均正常,未見戒斷不適,且偵查時供述與Line對話、匯款時間點及查扣毒品相互吻合,可信度遠高於審理期間突然改口的說法;至於吳男精神狀況,法院認為他在對話與應訊中表現均正常,足以辨識日常生活事物,無鑑定必要。
法官指出,吳男無視防制毒品的國家政策,兩度販賣第二級毒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更助長毒品流通,且至今拒不認罪,態度不佳,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2罪,各判12年徒刑,合併量刑後,判應執行15年徒刑。可上訴。
2025/11/29 14:5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17119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