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71歲阿伯拿著白色噴漆罐,在停車格內噴上「機車道」3個大字,遭警方依法開罰。(圖/翻攝自「彰化人大小事」臉書)
彰化市大埔路人行道進行改善工程,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重新劃設道路標線,將車道縮減為雙向各3.2公尺的混合車道,並設置1.5公尺寬的機車臨停格,及總長1050公尺的標線型人行道。不料今(16日)傳出有民眾在停車格上私自噴漆,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1名71歲陳姓男子,依法開罰。
警方表示,今日上午接獲報案,有民眾發現1名男子騎乘機車,在大埔路段沿路噴漆。巡邏員警趕赴現場後,發現大埔路(仁愛東街至埔內街之間,北往南一側)多處「機車停車區」遭噴上「機車道」3個大字,共計10處遭破壞。
警方循線查出71歲陳姓男子涉案,通知他到案說明。陳男坦承在路面噴漆,辯稱是「為了讓大家方便走路」,才自費60元購買白色噴漆在地面噴字,並強調此舉是為了公眾利益,而非私人目的。
儘管如此,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開罰,並通報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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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4:3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2439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