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領完和解金後竟不認和解內容還提告 男子誣告被判刑5個月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區一名楊姓男子長期與趙姓鄰居因房屋邊界問題存有嫌隙,兩人於2016年6月間,趙男支付5萬元給楊男達成和解。未料,前年2月,楊男又稱兩人書寫的和解書是偽造出來的,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事後獲不起訴處分。趙男則反控楊男誣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誣告屬實,判處有期徒刑5月。

檢警調查,楊、趙二人因房屋邊界問題爭吵多年,後來由里長出面協商,雙方終於達成和解,趙男同意支付楊男5萬元後,雙方在和解書內簽名。

未料,楊男卻反悔提告指出,當初簽署的和解書是手寫的,而非電腦繕打,否認當初和解內容,要求趙男須賠償房屋損失共190萬元,但法院判楊男敗訴。

趙男認為楊男於訴訟期間,指控當初的和解書是自己偽造,且在法院審理期間提出當作證據,已構成誣告,便對他提告。

法官調查,雙方於2016年就在里長的見證下,簽署和解書,並由里長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依照里長及證人等說法,該和解書並非偽造,楊男也非單純出於誤解、誤認或懷疑而對趙男虛捏事實,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意圖使他受刑事處分,主觀上已有誣告犯意,故判處有期徒刑5月。

2025/03/1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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