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社區共有土地上竟裝設鐵捲門 妨礙住戶機車出入 法官判拘15天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一名于姓婦人與社區住戶有土地使用上的糾紛,2020年間已進行土地鑑界,結果發現于婦裝設鐵捲門的土地,屬於金女及數位住戶所有。未料,2021年4月間,于婦見金女將車停在該土地上,竟將鐵捲門關閉,妨害金女使用機車,金女則對于婦提告。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于婦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15天。

檢警調查,金女停放機車的位子,原先有爭議,但經土地鑑界後,確認為是金女及同社區的數位住戶所有。鑑界隔年,金女將機車停放在該處時,于婦卻將鐵捲門放下,不讓金女移動機車,直至警方到場調解,方讓金女將車牽離。金女不滿遭于婦限制機車使用權益,事後對其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檢警偵訊時,于婦否認犯行,但卻稱機車不能通過、人可以通過,也稱知道鐵捲門關下後,機車無法通行。

法院審理期間,于婦則稱不知道該片土地屬於數位住戶及金女共有,鑑界當天自己並不在場、鐵捲門可以徒手開啟等語。

法官調查,于婦見金女將機車停放在該土地後,就用遙控器關閉鐵捲門,目的就是要阻斷金女機車無法通行,而于婦也坦承當時有要求金女將車騎走,但對方不予理會,她就將門關上。直至執勤員警確認土地使用權後,才商請于婦使用遙控器將鐵捲門開啟。客觀上,鐵捲門屬於于婦私人財產,未經其同意,難逕自以徒手或其他可能破壞該鐵捲門方式開啟。因此主觀上認定,于婦有妨害金女使用該土地及自由駕駛車輛通行犯行。

法官認為,于婦雖辯稱鑑界當天她並不在場,不知土地歸屬,但當日其丈夫及大姑均有在場,理應知道結果,可見于婦早就知道該土地非私人土地而屬共有,所辯不足採信,故依觸犯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強制罪,故判處于婦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2025/03/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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