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比較台美軍審制度 學者蘇紫雲籲借鑑美國審查獨立性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13日表示,未來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比較美國軍審制度與台灣的差異,外交國防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認為,與美國軍法官相比,台灣過去的軍法官專業訓練較為不足,建議未來可以借鑑美國制度加以改進;學者蘇紫雲則建議,台灣可參酌美國軍審制度的「獨立性不受首長的影響」。

從制度面分析,立委陳冠廷指出,美國從1950年代就建立了一套獨立的軍事司法體系,不管平時還是戰時,軍人犯罪都由軍事法庭處理;台灣過去軍法官基本上受軍方指揮體系控制,獨立性嚴重不足,2013年改革制度後,把軍審制度限縮到只有「戰時」才能用,這次考慮恢復部分軍審,主要是針對國安和軍紀問題,與過去不受監督的模式不同。

管轄範圍方面,陳冠廷表示,美國軍事法庭的權力很大,從士兵逃兵、違抗命令到重大犯罪都管;未來的台灣模式則精準得多,只處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軍事犯罪,比如叛國、洩密這類威脅國家安全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像是酒駕、傷害等,仍由普通法院處理。

軍法官資格與養成的差異方面,陳冠廷指出,美國軍法官都是JAG軍團的專業人員,必須先取得法律博士學位、通過律師考試,再接受嚴格的軍事法律訓練,雖然穿軍服,但有獨立的升遷考核體系,審判時不受指揮官干預;洪仲丘事件前的台灣軍法官,資格要求寬鬆,很多只要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就能擔任,專業訓練較為不足,與美國軍法官有巨大差距,這也是未來局部恢復軍法官審判後,可以借鑑美國制度加以改進之處。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指出,美國軍審制度來自於統一軍法準則,從陸海空軍到海岸防衛隊都有各自的軍事法庭,一般軍種的軍事法庭分為簡易庭、一般庭以及特殊庭3種,負擔對軍隊紀律問題的軍法審理,各軍種因為有不同的工作特性,有各自的軍事法庭會更精準。

蘇紫雲認為,台灣可以參酌美國軍審制度的「獨立性不受首長的影響」,讓軍事法官及軍事檢察官在進行案件的調查與審理時,兼顧軍隊安全和個人人身權益,並且可以評估將涉及刑度較重重罪的最終審議,移交給一般司法法庭審理,避免軍審制度的疏漏。

2025/03/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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