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小三勾引男主管!公司停車場、廁所瘋狂嘿咻多次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游姓女員工前年11月起與董姓主管互傳親密照及具有性暗示的對話,女方更傳自慰影像給對方欣賞。董妻發覺後,追問丈夫方知他出軌,且發生過多次性關係。董妻認為游女侵犯自己的配偶權,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游女明知董男有配偶,卻與其有親密對話並發生性行為,已侵害董妻配偶權,判賠30萬元。

董妻主張,自己與丈夫於2018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目前婚姻關係仍持續中。但游姓女子與丈夫同為某知名運輸公司員工,且知道丈夫已經結婚,卻在2023年11月與丈夫互傳親密且具性暗示的對話,更傳其裸露下體自慰照及影片給丈夫。

追問之下,丈夫坦言與女下屬有婚外情,兩人於公司新、舊大樓停車場內及樓層廁所內發生過多次性行為,時間長達數月。丈夫事後也寫下悔過書,可見游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及職場同事正常交往分際,破壞自己家庭。害自己常至身心科就診,經診斷患有焦慮症、憂鬱症及失眠情形,要求游女賠償80萬元。

游女則辯稱,因職務異動,調至董姓主管的部門,卻遭其追求,兩人之間往來的對話及自慰照與影片,均是礙於董男主管身分;為了避免工作遭刁難及薪資獎金受影響,才會依照指示配合傳送照片、影片及對話。

游女也向法官表示,曾向公司提出遭到董男性騷擾的申訴,並未與對方發生過性行為。而董男所寫悔過書並非事實,並無意侵害董妻的配偶權;此外,依照董妻就診紀錄顯示,是在提告前就已經前往看診,且董妻也未證明是因自己而導致她出現身心狀況,請法官駁回聲請。

法官調查,游女與董男之間的對話自然,且互動頻繁,更出現不少性方面的對談,也傳了不少性感、裸露照片,其中更有游女的自慰影像;游女更會主動報備行程,自然傾訴愛意,可見實情並非游女所稱是遭到董姓主管欺壓。而董男也在悔過書提及兩人做愛的地點,另也當庭供述除了其他做愛時間。

法官認為,游女明知董男有配偶,卻仍與交往,更發生多次性行為,已逾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範疇,侵害董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情形,判游女須賠償董妻30萬元。

2025/03/16 18:42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