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和媽媽發表正式聲明。圖/群海娛樂提供
網紅Andy和家寧分手後開撕,針對家寧和張媽媽昨晚發布的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很公式的一個聲明,看了等於沒看」,完全達不到滅火的效果,而且講的不清不楚,預計會再燒一波。
王至德針對群海公司的6點聲明,列出重點,他說,讓人有點失望的是,很多事情沒有講清楚。「不知道家寧媽找的顧問是誰,感覺不是很熟公關操作」。
一、只領薪資是他們自己講好的,而且另外有發獎金:
沒有說清楚的是獎金領了多少,Andy也承認有領到獎金,但是「微薄」。如果家寧覺得Andy講的不對,其實把獎金金額列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微薄」,讓大家評評理就可以平息眾怒了,不是嗎?
二、Andy除了薪水、獎金,還有收益分配,然後財務報表還沒結算完:
Andy說沒拿到收益分配(影片中說他「只有」領到每個月3萬5至5萬的薪水,及微薄的獎金),其實就直接把Andy拿到的錢列出來打他的臉,就可以絕地大反擊了,可惜,這種程度的說明幾乎達不到滅火的效果,然後,算了5年的財務報表還沒算完?
Andy自行把收益帳號改到他個人的帳戶,這裡有點詭異,要看Andy跟公司間有沒有協議把帳號讓給公司,如果沒有的話,Andy使用自己的帳號好像沒什麼不對?最多是後續收益分配的問題而已,不過如果前面公司都沒把該給Andy的分配收益給他的話,他的防禦性行為(自助行為)好像也說得過去?
三、頻道是Andy跟家寧共同創立
跟我的認知完全不同,不管是YouTube、抖音、IG不都是要以個人名義聲請嗎?為什麼他們可以用兩個人的名義申請一個帳號?如果帳號都是Andy的,為什麼公司有權利自行變更帳密不讓Andy登入?這個可能要等Andy個人跟公司間的協議書公開後才知道誰對誰錯了。
四、拔掉Andy的董事職務是依法為之,Andy還是股東,不應該做有害公司的事:
這裡我真的看不懂了,可以拔掉Andy的董事職務是因為奇怪的股權結果(家寧媽占50%、家寧占25%),你沒有說明為什麼家寧媽可以占50%,直接說拔掉董事是合法的,感覺只是在模糊焦點,然後最奇怪的是完全沒有提到家寧媽要求Andy把剩下的25%股份還給家寧媽,這不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嗎?而且一方面要跟Andy要股份,另一方面卻又說Andy還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不可以亂講話,講了一堆,全都避開最重要的部分,看完等於沒看。
五、商標以個人名義聲請,日後可以協商要給誰;車子是補價換購的,登記在誰名下是講好的,日後也會登記回公司:
基本上商標登記在個人名下就很奇怪了,這一點完全避開不講,直接說日後可以協商要給誰,如果登記在家寧媽名下是合理的,那又何必協議呢?不知道是不是自知理虧才這麼說。車子的部分我不了解,就不評論了。
六、保留法律追訴權:
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概念,要嘛就提告,要嘛就不提告,保留法律追訴權是說我現在不告,以後再決定告不告嗎?如果是的話,那講了等於白講,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2025/03/15 09: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60948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