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修法杜絕干預偵審疑慮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近年共諜案頻傳,總統賴清德昨宣示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要求國防部完整規劃配套措施並落實社會溝通。國防部昨說明規劃修法方向,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國防部表示,軍審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抗命暴行、「拖哨」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則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研訂軍事院檢組織法 提升機關獨立性
國防部遵照「國防部組織法」所設軍事法院、檢察署,將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獨立性,另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並依現行「法官法」精神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杜絕外界干預偵審的疑慮,也讓軍法官人事獨立,以保公正。
修正軍審法 採強制辯護、廢階級管轄
國防部指出,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未來將律定軍法官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說,軍審制度要「重新開機」,讓平時也能夠重新運作,無論其獨立性、客觀性或其他制度設計,都會做全新規劃。如何兼顧公平審判與正當法律程序等相關制度,國防部都會特別注意並遵照憲法原理原則,除整肅軍紀外,更重要的是會保障人權、強化國家的安全。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強調,與其把這次調整視為所謂「恢復軍事審判」,其實法規面、制度面或相關配套措施皆有很大的調整,不如視為重新打造一個「全新的軍審制度」,協助國軍整體戰力更強化,在人權上也獲得基本保障。
國防部長顧立雄過往曾任「洪仲丘事件」代理律師,沈世偉昨也坦言,顧過去是知名人權律師,現在指導相關修法意見時,對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法院非常堅持,「始終沒有變」。
2025/03/1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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