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加強槍械零件源頭管理。(資料照)
內政部於本月13日修正公布《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槍砲及彈藥零件的溯源管理。此次修訂內容是配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賦予警察機關行政檢查權,並新增合法空包彈的申請及管理規範,以強化槍彈管制措施。
警政署表示,本次修正增訂警察機關得對槍炮零件製造商實施行政檢查,包括檢查人員、檢查處所、對項、檢查物品範圍、實施程序及其他事項。
另外,警政署指出,依據新規定,凡經營槍砲、彈藥進出口、製造主要零件並外銷,或生產、保養槍械的業者,申請許可時須提交詳細資料,包括產品型號、設計圖、型錄等,並標註比例尺。此外,為確保槍砲零件生產過程的透明度,相關業者還需提供工廠登記證明,以及產品加工各階段的協力廠商資訊,以達到源頭管理的目標。
因應法規將子彈零件納入管制,此次修法也增訂模擬槍業者的許可條件,專供外銷或研發用途的模擬槍製造商,若有需求,可申請購置、運輸、持有或存放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以確保合法研發與生產的需求。
警政署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槍砲與彈藥管理的強化措施,不僅加強對槍彈零件製造與輸出的監管,也會與地方政府協力查緝非法改造槍械的工廠與場所,杜絕非法槍械流通,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
2025/03/14 16:5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23496&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