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謝姓男大生去年以通訊軟體IG結識就讀小學的女童,聊天並建立關係後,竟接續傳送「現在能脫?」、「全脫的」、「想看影片的、脫衣服」等訊息,要求被害人傳送裸照及影片供其觀覽,遭女童母親察覺訴警偵辦,被依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起訴,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起訴書指出,謝姓男大生於去年2月間結識未滿12歲,就讀國小之被害女童,去年4月間持iphone手機使用IG帳號與被害人攀談建立關係後,竟接續傳送「現在能脫?」、「全脫的」、「想看影片的、脫衣服」、「今天要看到影片喔」等訊息給女童。引誘女童在住處持手機自行拍攝僅著內衣、裸露身體、自行脫去衣物等性影像檔案並傳送給謝男觀覽,女童母親察覺有異報警。
警方持橋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扣得iphone手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限制被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聯繫被害人。
橋檢檢察長張春暉指出,性影像案件已佔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8成6,其中未滿12歲之受害者約占1成,並逐年攀升。被告涉犯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緩刑,年輕人應避免一時好奇性起而葬送大好前途。
2025/03/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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