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竹婦控兒女棄養!控子「飯丟地上」:說我是狗 法官「1原因」判免養

▲陳婦要求兒、女扶養自己,遭法院駁回。(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竹陳姓婦人育有3名子女,目前由大兒子扶養中,她又對另外2名子女提出需每月各給她扶養費5千元的告訴,但兩名子女認為從小被媽媽家暴,女兒更控訴念小學時每天餐費只有30元,並沒有受到良好對待,不願出扶養費。新竹地院審理發現陳婦名下有3筆不動產,且有另一名兒子照顧,認定陳婦沒有受扶養權利,判決駁回陳婦之訴。

判決書指出,陳婦表示小兒子經營的機車行是她幫忙出資100萬、還幫他買了車,講好每個月給她5,000元,每3個月要另外給紅利,但都沒有給,還把她趕出去。

陳婦指出,甚至住在小兒子家時,兒子竟將飯丟在地上,叫她自己去撿,還罵她是狗。她現在無法工作、生病,坐車去醫院要錢,開刀時兒子都沒有去看她。

小兒子辯稱,機車行開業時,是登記媽媽的名字,紅利也直接進了媽媽的帳戶;幾年後,機車行雖然轉到自己名下時,但也退了加盟金10萬元給媽媽,甚至還受到媽媽的家庭暴力對待。

女兒供稱,從小學起就被媽媽拿著衣架追著打,還曾被拿水管打並辱罵、甩她巴掌、罵她無路用,每天餐費只有30元,導致她小四時被診斷出胃潰瘍。

女兒說,媽媽還要求她唸夜校,白天打工付學費,甚至也會伸手討錢,若不給就會出言詛咒,甚至要她從事非法引進泰國女子來台灣賣淫,她嚴詞拒絕。

法官調查,陳婦已經離婚,3名子女確實是義務扶養人,但經查,陳婦名下尚有不動產3筆,且曾對2名兒女提告刑事家暴遺棄案件偵查中,自稱現在住在自己的房子,領有老人年金6千元,另外有1個大兒子在照顧她,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堪認陳婦尚有相當財產足供其維持生活。

法官審酌,陳婦既有相當資產,得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尚無受扶養之權利。因此聲請兒女每月給扶養費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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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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