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害幼童自責「開門放壞人殺爸媽」/嫌吵殺鄰奪2命 吳龍滿判死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男子吳龍滿疑因不滿樓上鄰居太吵,竟當著被害人兩名幼子面前殘殺他們的父母,逃逸被捕後始終不認罪,還導致兩名幼子自責「開門放壞人進來殺爸媽」,高雄地方法院昨宣判吳男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吳男和被害人家屬昨均未到庭聆判,得知吳被判死,被害人家屬感嘆「判決結果天經地義,還給社會正義,讓殺人犯害怕殺人會死,對家屬來說是了卻心願、惡人理應受到懲罰,社會才有正義,才不會有更多可怕的人」。

高雄地院上個月進行審理程序時,二男童的外公、外婆和奶奶出庭痛斥吳男遲不認罪,更心疼八歲和六歲的孫子仍自責害死爸媽,看到鮮紅色番茄醬會出現恐懼,懇求法官判死刑,「讓年幼的兄弟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事,國家更不會保護壞人」。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七點多,住在高雄某大樓的吳龍滿(六十五歲),持一把水果刀從逃生梯走到樓上,當時蔡女(卅五歲)正在處理小孩上學的事,吳男直接進入客廳,當著兩個小孩的面,直接砍刺蔡女五刀,蔡女當場死亡。吳男再走到主臥房刺殺還在睡覺的男屋主羅男(卅六歲)胸、肩等八處,傷口深入心、肺等部位,當場死亡。

吳男殘殺鄰居夫妻後,未發一語走出羅家門直接下樓逃亡,兩個孩子嚇到不知所措,趕緊下樓向管理員求救「我爸媽被殺了!」

吳男犯案後換裝逃往屏東,還藏匿凶刀、作案衣物,落網時,他曾口頭坦承犯行,但後續偵訊均行使緘默權,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吳男辯稱沒殺人 怒嗆法官

吳龍滿殺人案適用國民法官法,但家屬請求不要讓兩個小孩二度受傷,法官裁准後改為一般審理程序。上個月進行審理程序時,法官詢問吳男對求處死刑的看法,吳不但怒嗆蔡女父親才是更該死的人,並辯稱表示沒殺人,還嗆法官「沒證據就放我走」。

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吳龍滿事先預謀、直接故意殺兩人,手段殘忍,審酌被告無證據證明其確罹有精神疾病,吳在醫院受量刑鑑定時,還對鑑定人員威脅。

合議庭認為,全案尚未能發現被告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被告也無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違法辨識能力顯著減低,或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因此判決吳男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5/03/1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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