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年輕媽媽助少年逃家,兩人旅館投宿,兩度發生性關係,遭處1年8個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新竹市育有一女的18歲年輕媽媽小花(化名),前年認識年僅13歲的少年小帥(化名),因男方與家人相處不睦,女方協助逃家;她騎車將人從桃園載到新竹。雙方在旅館過夜時,小花主動的情況下,跟小帥發生關係;事後少年家屬報失蹤,警方循線找到人,此案曝光;法院一審,將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8個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18歲的年輕媽媽小花(化名),2023年認識年僅13歲的少年小帥(化名),女方得知,男方與家人相處不睦,並騎車將去桃園從他家中將人接走,並到新竹市投宿。
當晚,兩人過夜,小花在旅館內主動對小帥「發動攻勢」兩人在合意情況下,2度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還未戴保險套,直到隔天少年家人通報失蹤,經警方協尋找到人,此事經由校方通知家屬曝光。
偵審期間,小花都坦承犯行,經查,案發當時,女方案發當時剛滿18歲8個月,小帥則才13歲3個月,不過當時都未違反意願,更無採取強暴、脅迫或利誘之舉,非屬嚴重情節。
審理期間,小花在法庭上自述,高中肄業,育有一女;法官認為,小花明知小帥為未滿14歲少年,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考量審理期間,女方有意願賠償、和解,但未能成立;法院審理後,將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8個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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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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