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保險法修法,擴大保單介入權範圍。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推動保險法修法,除了訂定保單強制執行豁免範圍,另一個修法重點在於金管會這次修法全面擴大可行使介入權的範圍。據指出,除了這次介護權範圍擴大,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都可以加入之外,知情人士指出,金管會新增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不能僅口頭,以作為憑證
法院要開始裁定進行清算程序時,倘若要行使介入權必須要經過要保人跟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而且要保人必須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在法院要裁定進行清算起「3個月內」,且「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要行使介入權,轉換要保人,倘若超過 三個月,就失去該保單行使介入權的權利。
金管會原本未要求書面通知,但怕口說無憑,審慎起見在修法中明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據草案的新規定,可行使介入權者包括了三大類,其一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二是具名指定的受益人,第三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此次的範圍已進而涵蓋到「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這些都可以納入,金管會認為,放寬介入權行使範圍,保單解約金範圍之內的債務獲清償機會更大,也可以避免被保險人跟受益人的保險權益受損。
而為了讓要保人跟保險公司之間的作業便利,金管會修法中,也允許保險公司在要保人變更的作業上,可以依照內部作業實務的考量,來採取同意生效,或是通知生效辦理,並且在保險契約條款明確約定有效契約可以用「批註條款」的方式來進行。
2025/03/10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59669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