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老父告親生女「討每月2.2萬」養智能障礙兒 法院打臉:對女兒多些寬容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大陸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名70多歲的沈姓老翁,近日將40歲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每月支付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贍養費。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沈翁主張女兒給付贍養費的依據尚不充分,最終駁回訴訟請求。

綜合陸媒報導,沈女是老翁與前妻生的女兒,1991年沈翁與前妻經法院判決離婚,女兒隨父親共同生活。1996年,沈翁與現任妻子結婚,次年生下患有智力缺陷的小沈,現為智力三級殘疾人。

如今,沈翁患有三高,妻子患有癲癇,2人都需每日服藥,每月醫藥費達數百元,30歲的兒子還有痛風,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醫藥費。沈老伯夫妻雖生活能夠自理,但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兒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費用每月至少人民幣8500元(約新台幣3.8萬元)。

不過,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資不到人民幣1萬1000元(約新台幣4.9萬元),兒子每月有2000多元(約新台幣9000元)殘疾補助,且家中無存款,如今已無力承擔昂貴的住家保姆費,遂將與前妻生的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

沈老伯提到,疫情期間自己腰傷在家躺了15天,女兒未曾看望;此前動遷獲得兩套安置房,因女兒夫妻做生意缺錢,他出售一套借款給女兒,又賣掉另一套置換現住房,剩餘房款30萬元及手續費至今未付清。此外,沈老伯還指出女兒家中有兩輛車,其中一輛是寶馬,卻長期不承擔家中任何責任與義務。

沈女反駁,自己小時候隨祖母生活,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時曾遭欺負虐待,導致精神抑鬱,且弟弟完全可以一人在家,自理沒有問題,只需提前準備好餐食。每次父親夫妻看病打電話,自己都第一時間趕到,父親腰傷也是自己帶去醫院,況且自己身體不好,2年內2次骨折,父親也未曾看望。

關於動遷安置房,沈女表示,父親出售一套並非借款給自己,而是自行花費。後來父親決定借款60萬給夫妻倆做生意,2人賣掉大房換小房還借了錢,才歸還父親60萬元。沈女透露,丈夫開網約車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帶12歲的孩子,生活困難。另沈老伯夫妻肯定有存款,他們不久前還換了新車。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贍養義務,但目前沈老伯主張女兒給付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同時指出,孝敬贍養父母是中華傳統美德,贍養包含經濟幫助與精神撫慰,贍養費給付與否不影響親情。法院希望沈女能念及父親養育之恩,多陪伴年邁父親,給予精神關懷,也希望沈老伯體諒女兒成家後的小家庭壓力,對女兒多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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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04:3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2034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