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房客與房東發生承租訴訟糾紛,涉嫌取走、撕毀對方所有郵件招領通知書等文件,被橋頭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為郵件沒有財產價值,維持無罪判決。
法界人士表示,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獲判無罪,若無違背法令等規定,不得提起上訴,此案恐就此落幕。
橋頭地檢署指出,2023年6至9月間,被告蔡男與張姓房東因租屋糾紛起爭執,在承租楠梓區瑞仁路1樓前信箱處,涉嫌取走並撕毀張男所有的郵務送達通知書,及掛號郵件招領通知書等共5封後離去。
案經張報警處理,辦案人員傳喚蔡男到案說明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被檢察官依竊盜罪提起公訴,並經橋頭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蔡承租的房屋做為營業處所,內部設有選物販賣機,並裝有監視器,若有意竊取或破壞,不會僅拿走郵件。況且,據張男指稱,郵件沒有財產上的價值,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可上訴。
2025/03/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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