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子偷吃人夫挨告,竟推稱自己是女同性戀。(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外遇,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60萬元;小萱辯稱,自己喜歡的是女生,她是被阿豪性侵,因此拒絕賠償;法官檢視阿豪證詞後,認定小萱破壞家庭,而且她並未立刻提告性侵亦不合理,性向也與侵害配偶權無關,因此判小萱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2021年5月20日,她與丈夫登記結婚;2023年9月間,小萱多次與丈夫發生性行為,遂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小萱辯稱,她並非異性戀,還有交往中的女友,當晚阿豪把她壓住,才會被迫發生性行為,因此不具賠償責任。
阿豪證稱,他是水泥品管人員,先前在工地認識小萱,對方早知他的已婚身分;2023年9月15日,兩人開始有比較親密的舉動,4日後兩人就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後來兩人多次在摩鐵、車上或小萱住家等地點發生性行為,總計至少超過10次;阿豪還說,小萱喜歡的是異性,也與之交往過,小萱也跟公司的司機發生過性行為。
法官認為,小萱明知阿豪已婚,仍介入對方家庭,倘若阿豪真的性侵她,理應立刻提起性侵告訴,小萱卻未提告過,顯然是臨訟卸責之詞,小萱性向亦與侵害配偶權無關,因此判她應賠償30萬元。
2025/01/1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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