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林姓前偵查佐因嫖妓,不滿「消費體驗」回頭向泰國籍應召女亮出「警證」討錢,事後遭記過汰除,被依法起訴。(示意圖/Pixabay)
宜蘭警分局林姓前偵查佐2023年因嫖妓,不滿「消費體驗」回頭向泰國籍應召女亮出「警證」並取回原支付的2000元;事後應召業者回擊,此事曝光,林男遭分局記2大過免職,並依貪污罪嫌移送法辦;此案於近日偵結,檢方考量他自行繳回不法所得,態度良好,深表悔意,不法獲利在5萬元以下,向法院建請求刑2年6個月。
經查,2023年10月5日,林姓偵查佐透過網路廣告聯繫應召業者,以1800元價碼談妥性交易,並指派1名泰國籍女子到宜蘭某飯店赴約,雙方碰面後,林男先付款2000元,應召女子找回200元,隨後完成性交易。
未料,林男完事後,覺得「消費體驗」不滿意,便向應召業者謊稱,眼鏡放在房間要取回;趁泰國籍應召女開門,他隨即亮出「警證」喝令對方拿出護照,同時拿回原本支付的2000元。
事後應召業者回擊林姓偵查佐,揭穿警察嫖妓,又勒索財物;此事曝光後,他於同年10月16日遭記2大過免職,並依貪污罪嫌移送法辦;當時他還坦承,自己很缺錢,房貸、信貸及2個小孩的教育費,經濟壓力很大。
偵訊期間,他還否認非利用權勢強行索取財物,更辯稱是先拿回2000元,才秀出警證;對此,因供詞有異,和證人證詞不符,未獲檢方採信。
檢方近日偵結此案,將林姓前偵查佐,依犯貪汙治罪條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考量他自行繳回不法所得,態度良好,深表悔意,且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得減輕其刑,向法院建請求刑2年6個月。
2025/01/10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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