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民進黨玩法追殺史雪燕及侵奪陸配的參政權

去年(2024)12月2日,內政部函請南投縣政府解除台人大陸籍配偶史雪燕的縣議員職位。按史雪燕乃大陸人,1999年與台灣人結婚,2000年起長居南投縣名間鄉,2007年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史雪燕曾為當時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工作,2018年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以第3高票落選。2021年8月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因涉及貪汙案被解職,史雪燕獲得遞補上任。但2022年12月地方選舉,史競選失敗沒有連任。

因此,上述內政部12月2日函要解除其職務一事,史已經不是縣議員,所謂解除其職位,就是否認史遞補上任的議員資格,一旦史的議員資格被取消確定,她必須返還任期內所領薪資及公費。外界認為這是因為民進黨政府執行賴清德的「兩國論」,而造成的「政治追殺」。內政部及陸委會皆否認史雪燕案與「兩國論」有關,也不是「政治清算」,但因事涉陸配的參政權,在目前民進黨全面抗中、反中政策下,要不被認為是追殺及政治清算陸配,實在很難。

首先,內政部要解除史雪燕已經是過去擔任過的職位,目的當然是追討其因該職位所獲得的所得,這種「追討」,當然有「追殺」的嫌疑。而內政部所依據的理由是我「國籍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但此條款規定的前提是必須具有「外國籍」。因此,很自然地法界人士立即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外國」?如果不是,那解除史雪燕職位及追討所得就是「政治清算」;而如果中國是「外國」,那藍營批評政府是在搞「兩國論」,則是自然的邏輯,也不是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控的「偷渡一中」抹紅的政治口水。

史雪燕一案的癥結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及台灣地區相關的法律上,是不是「外國」?

第一,從憲法上來看,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但第4條因為國民大會已經廢除而不再適用,因此增修條文第4條第5款規定了領土範圍及變更程序:「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從增修條文強調「固有疆域」來看,憲法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是我國領土範圍內的國民殆無疑義;據此,行政院曾函釋大陸地區的國民非我中華民國國民,確有「違憲」嫌疑。據此,大陸人民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則已符合任公職之參政權。因此,史雪燕及其他來台取得我國籍者的參政權,不可以任意被剝奪。

第二,從憲法層次來看,大陸人民,入籍台灣,取得在台灣地區的參政權應受保障,但在是否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上,仍需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外國」?至今台灣地區尚未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至為明確。

再從相關規範國家安全及兩岸關係的有關條文來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法律全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很明顯不是「兩國人民關係條例」。而在該條例第2條更規範了:「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及「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顯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旨意,並沒有把大陸地區人民視為是「外國」政府所控制下的我國國民;更貼切的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處理兩岸事務上,並沒有把中國大陸視為「外國」。

和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是「國家安全法」,在規範適用該法的對象上,所有條文都是一致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法律明白列舉的項目,就是彼此具有相異屬性,顯然大陸地區及港澳都不是「外國」。

與中華民國主權及國家安全更直接相關的是「反滲透法」,該法第2條對各種用詞有所定義:「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這裡可以把中共扯上是另一個「國家」的法律條件,是與我國正在「交戰」,但戰爭狀態的界定權在國會即立法院,而「武力對峙」狀態之存在亦需予以界定,並且予以明確宣布,如由行政院正式宣告:中共是與我正在進行武力對峙的「國家」,勉強從此處可以法律去認定中國大陸是「國家」。但行政院敢這樣做嗎?把中共明定為與我正在交戰及武力對峙的國家?這樣後果嚴重的「重大政策」,必須得到立法院多數及台灣多數人民的支持吧?難道內政部是把賴的「新兩國論」當成正式法律規範?

總之,至少從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等,在法律上都無從認定中國大陸是「外國」,那內政部要以《國籍法》剝奪史雪燕已經過去了的職位,以及企圖奪取已取得我國戶籍的大陸民眾(如陸配)的參政權,其合法性及正當性何在?難怪會被批評為政治追殺、政治清算啊!

2025/01/10 08: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4807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