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薔薔」控2助理詐騙43萬報酬分潤提告 法院判決敗訴

▲藝人「薔薔」對2名助理自訴遭詐領43萬餘元報酬。(圖/資料畫面)

藝人「薔薔」林嘉凌控訴聘請鄭姓、陳姓助理找廠商談業配,說好成功後由她按廠商費用分30%給2名助理,沒想到卻被2人詐騙43萬餘元,自訴提告詐欺。台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雙方對於報酬的約定有疑慮,口頭約定無法證明犯罪,判處2名助理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薔薔控訴,她自2021年起,聘請鄭姓女子、陳姓男子擔任助理,約定2人的工作內容為開發、處理廠商委託,若成功接到案,便依廠商報酬分30%給鄭、陳2人,條件是必須主動找到廠商且洽談成功。

但鄭、陳2人僅協助她與廠商聯繫,非主動「開發」,因此她依約撥付10%報酬給2人。2人卻將報成主動開發,使她多付報酬。總計鄭女詐得37萬2000元,陳男詐得6萬1500元,合計共43萬餘元。

鄭、陳2人則反駁,和薔薔僅約定「三七分帳」,工作內非只是幫忙聯繫廠商,而需與廠商洽談合作細節,爭取更高報酬。且雙方並未簽下合約,僅口頭約定。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僅有口頭約定,此約定顯有疑義,約定工作的時間也與實際薔薔和廠商談定、簽約的時間不同。薔薔所述主動開發與被動承接的定義也不明,難認鄭、陳2人有藉此詐取財物之意,因此判決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2025/01/10 17:1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9307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