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北院裁定羈押原因 柯文哲自爆要安排陳佩琪和子女一起出國躲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上月起訴、移審,台北地檢署兩度聲押失敗,檢抗告成功,台北地院2日傳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開庭,合議庭晚間10點40分裁定柯文哲等4人均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4人均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有高度逃亡可能,且4人所涉罪數非少,如果都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的可能性。

柯文哲曾擔任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北院認為都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比起一般人更有滯外不歸的能力。柯文哲在偵查期間曾稱有「安排陳佩琪與子女一起出國躲避國內紛擾」的計畫,陳佩琪對外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自然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與資力。

沈慶京於去年8月28日檢調搜索,想從住家安全門離開;應曉薇在本案將執行搜索之際,於去年8月27日行經桃園機場再轉至台中機場嘗試出境,在台中機場遭拘提到案,北院認為有事實足認4人有逃亡之虞。應曉薇去年6月23日在電話中對沈慶京說「你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我打『微信』給你好嗎?」,顯見互知對方有更隱密的電話。

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訊息給柯文哲,柯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由柯文哲辦公處所搜得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及李文宗於媒體披露民眾黨政治獻金爭議後,要求胞妹李文娟將桌上的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都是湮滅證據之舉。

檢察官於第二次抗告,提出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等事證,北院認為柯文哲確有表明要以「共識決」的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以及仍能委由前副市長出面聯繫相關同案被告彭振聲;且依證人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的證述,也可認定未到案的「橘子」許芷瑜替柯經手巨額現金,柯文哲寫下「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是要許芷瑜出境,將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

北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又涉犯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羈押原因。

北院前兩次裁定4人可交保,但都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表示「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衡量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裁定羈押禁見。

沈慶京的律師辯稱沈有病,須規律於門診接受檢查,且多次戒護就醫並住院,但北院認為看守所已有醫師,可以提供相當程度的醫療照顧,如有必要可向看守所申請戒護至特約醫院就醫。

2025/01/03 04: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46554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