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黃子佼被控無故持有多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台北地院昨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檢署今日表示,北院漏未審究移送併辦部分事實,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對黃子佼案提起上訴。
據了解,檢方另查獲黃子佼擁有其他未成年兒少性影像,移送北院審理,但北院未將移送併辦部分事實一併加以審究,以判決違背法令,因此針對黃子佼案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法官查出認定黃子佼是專賣兒少性影像的「創意私房」網路論壇10年資深付費會員,先後共購買高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被害兒童、少年多達35人,其中不乏國小學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的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的性影像,可上訴。
檢警查出,黃子佼早在2014年2月12日即已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10年來先後購買、下載該網販售的兒少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部,被害兒童或少年多達35人,拍攝時的年齡為介於10歲至17歲的國小生至高中生,內容可輕易辨識臉部和身體特徵,有些穿學校制服、對著鏡頭秀出學生證,揭露社群資訊或手寫的個人資料等,任由會員選購。
檢方偵查時黃子佼認罪坦承犯行,供稱購買動機是「為了紓壓」,但法院審理時,黃子佼卻翻供,改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法律」,並主張他只是違規,只須受到行政罰,沒有刑責。
法官不採信黃的辯詞,認為黃子佼購買兒少性影像的行為,促使兒少性剝削製品的供需持續存在,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危害重大。
法官考量黃子佼為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犯案時從事演藝工作,經濟小康,沒有前科,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沒有情堪憫恕、酌減其刑的理由,量處8月徒刑。據悉,已有2位被害人各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1位求償50萬元,將移由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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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4:5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91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