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當沖降稅1/4生效 財部:無須先徵後退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總統今(2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稅率減半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表示,該條文將於1月4日生效,今日交易於1月6日交割,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無須先按千分之3課徵再退還差額。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銜接2024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今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於1月6日(T+2日,原為1月4日,遇假日延至次一工作日)起,即可依千分之1.5稅率代徵證交稅,無須先按3‰稅率課徵再退還差額,尚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當沖降稅措施自2017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歷經兩度延長後,優惠措施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財政部提出「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將當沖降稅措施延長至2027年底,立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三讀過,總統今公布,將於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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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91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