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接兵單前以觀光名義出國後一去不回。(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男子為了避免徵兵,先前以觀光的名義出國後,便長期滯留國外,甚至為此遭到通緝,直到除役年齡才返台,並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針對此案,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潘男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內容指出,桃園一名潘姓男子為了避免徵兵處理,2008年間以觀光的名義出境,之後因滯留海外不歸遭到通緝,之後到了除役年齡才持美國護照入境,並前往派出所投案。
檢方偵結後認定,潘男以國外就學的名義申請核准出境,期滿後滯留國外不歸,此舉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從重量處。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潘男行為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非可取」。
不過,法官考量潘男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坦承犯行,衡量案件所生之危害、被告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及犯後態度等,最終判處潘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判決確定後一年內,要向公庫支付30萬元,以及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2025/01/02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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