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藍白共拚財劃法修法三讀 地方財源可增3千多億

立法院會今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預計將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把原版本的所得稅收入25%降為11%,中央原先需多分給地方5700多億,降為3千多億,且也取消首都稅3%。在藍營強力主導下,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為地方政府開源,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5%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的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財劃法自1999年1月25日修正公布後,已逾25年未修正,行政院曾於2002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五度向立法院提案,朝野各黨曾多次提出修正草案,卻無法達成修法共識,致屆期滿而不續審,未獲通過。

我國財政收支分配自精省後,被詬病「重中央,輕地方」。今日早上立法院會雖爆發肢體衝突,藍白聯手排除占據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晚上強力闖關財劃法修法。

今日財劃法修法就地方政府開闢財源而言,最關鍵為涉及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之第八條修法。由現行「所得稅總收入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的40%及貨物稅總收入10%,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改為「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5%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總收入的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今日也就涉及縣市水平分配的第16條之1進行修法,就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部分,可供分配款項90.5%,依權數計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權數分配比例為各直轄市、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營利事業所得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並以前一年度成長率排序分數計算)10%,非稅課收入(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例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45%(可再細分成人口數權數為90%、所得能力權數為10%)。

可供分配款項2.5%,依權數計算分配離島三縣市。權數為離島各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營利事業所得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並以前一年度成長率排序分數計算)10%,非稅課收入(如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例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45%(可再細分成人口數權數為90%、所得能力權數為10%)。可供分配款項的5%分配鄉鎮市。

受分配的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額較修法前⼀年度分配⾦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通知。

中央政府給予地⽅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額,不得少於修正施⾏前⼀年度預算編列數。

根據國民黨團原先修法版本,經計算,中央須分配給地方約5700多億元。國民黨團亦提出折衷版本,經計算,約可替地方政府增加3千多億元的預算,而國民黨團折衷版本也取消原版本首都稅3%。

2024/12/21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8/84397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