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平交道挨罰6.7萬。(示意圖/翻攝畫面)
今年5月時,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台中某平交道時,無視正在閃光的號誌執意強行通過,遭罰6萬7500元。事後騎士提出行政訴訟,反控依火車時刻表顯示,當時並無列車要通過,對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採信,駁回騎士的告訴。
據起訴書指出,今年5月4日上午9時許,騎車騎士行經台中某平交道時,兩側的警示燈已亮起,但騎士仍強行通過,遭民眾依「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檢舉,最終挨罰6萬7500元罰鍰、吊扣機車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騎士不滿遭裁罰提出行政訴訟,辯檢舉影片豬沒有錄到警鈴響,且依照火車時刻表資料顯示,當時並沒有列車要通過,加上行車記錄器影片上的時間也是錯誤的。
經法官檢視影片,認為雖無路到警鈴聲響,但可見閃光號誌已經亮燈,且騎士是亮燈後仍強闖平交道管制區。影片中也可見對面其他駕駛已停下,可見當下周圍的用路人都知平交道已進入管制狀態。
另外騎士提出行車記錄器影片上的時間有誤一事,法官表示,雖畫面中的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有落差,但不影響騎士違規的行為,認為騎士違規事實明確,警方開罰也無違反規定,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2024/12/19 10:1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81392&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