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產創條例第22條修法,目標強化防範關鍵技術外流。工總呼籲經濟部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並提出3點建議,包括明確條文及規範以免「空白授權」,以及加強宣導何謂是違規樣態與裁罰案例,以利於企業有所依循。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產業創新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22條為配合國際協議或制裁,以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增訂特定國外投資核准事項。
對此,工總表示,產業界認為「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與「加強保護關鍵技術」,確實是當前應該高度關注的議題,但須完整相關配套措施,以利企業對外投資的遵法。
工總提出3點建議:
1、本次增訂的投資納管項目如「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一定金額」等條文規範未臻明確,恐有「空白授權」疑慮,主管機關應明確條文定義。
2、針對第22條第4項「情節重大者,得命撤回投資」。工總表示,企業從事國外投資必然是經過審慎考慮後的決定,倘若命其撤回投資對企業影響甚鉅。
工總表示,訂定子法時,應針對何謂情節重大做出明確規範,盡可能降低對企業的衝擊。
3、有關違反第22條之罰則,工總表示,已留意到此次版本已調降裁罰金額下限,盼未來對於違規樣態以及裁罰案例應加強宣導,俾利企業遵循。
經濟部已表示,未來訂定授權子法時,將廣納產業界意見。工總表示,將在未來子法訂定時,表達產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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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5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9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