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為,張希賢的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之聲譽及形象,全票彈劾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去年3月,巴西聖保羅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一名女職員指控,主管張希賢涉嫌性騷擾,說她胸部變大、公開摸臉等,遭張否認。監察院今(17)日指出,張希賢利用公務上權勢機會,對下屬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人員之聲譽,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於12月5日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提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張希賢於乙女未抵任前,向駐處同仁提及有關乙女私生活不檢點、與會內已婚男性長官過從甚密等不實負面評論;乙女初抵任時暫居旅館期間,數次試圖擁抱乙女,112年1月至6月間,在乙女多次表示拒絕下,仍利用公務上機會及權勢,不當追求乙女並對外稱其與乙女交往,屢次以駐外人員保防需求或維護乙女安全為名,實則掌控、刺探乙女行蹤與隱私,甚至向乙女傳送占有慾、吃醋之言詞,令其感到害怕、生氣、覺得被冒犯,且張希賢為追求乙女,竟逾越職務分際,替乙女處理公務。
監察院表示,本案經僑委會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指出張希賢就情感上對乙女之互動關係,已影響彼此間應有ˇ的職務監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駁回其提起之復審。監察院經調查有關紀錄,認定張希賢對乙女有性騷擾行為。
監察院也指出,張的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等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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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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