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雄貪漁民「撈2冰冷下顎骨」藏貨櫃賣66萬!一查骨骸是祂的…遭法辦

有些東西碰不得,小心觸法!高雄茄萣區一名陳姓漁民2022年9月6日在台中外海進行拖網作業時,打撈到一副長達274公分的1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顎骨,今年4月陳男委託許姓友人以66萬元高價po網販售。海巡署臺中查緝隊於5月接獲檢舉,前往高雄興達港貨櫃查獲骨骸。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偵查終結,許嫌支付公庫3萬元、陳嫌支付2萬元,兩人皆獲1年緩起訴處分。

▲大村鯨的下顎骨長度約274公分,被藏在貨櫃中。(圖/翻攝畫面)

兩根巨無霸的下顎骨怕買家不曉得比例尺,還拿拖鞋對照,4月大辣辣的po上臉書社團明碼標價66萬元販售,想從中獲利。不料,海委會海保署5月接獲檢舉,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海保署臺南保育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於5月28日在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靠民權路側港區內貨櫃查獲一副鯨魚下顎骨,經量測長度約274公分。

▲怕買家不曉得比例尺,還拿拖鞋對照,4月大辣辣的po上臉書社團販售。(圖/翻攝畫面)

經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為海委會公告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之下顎骨,雖尚未賣出就遭查獲,但販售行為仍已觸法,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2人緩起訴處分。但許嫌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陳嫌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海保署表示,在台灣所有鯨豚均屬保育類動物,都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所保護,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包含保育類動物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貨櫃查獲一副鯨魚下顎骨,經量測長度約274公分,相當巨大。(圖/翻攝畫面)

大村鯨(學名:Balaenoptera omurai)屬鬚鯨科,為中型鯨,上頷背中央有一條明顯的縱脊,背鰭為直立鐮刀型,位於身體後三分之二處,胸鰭斜後上方常見有火焰型條紋延伸至下背區,下頷與喉部的顏色左右不對稱,左為深色、右為淺色。

由於大村鯨在2003年才被命名描述,缺乏全球族群數量的科學數據,IUCN 瀕危等級列為DD(數據缺乏)。目前已知分佈點位於印度至太平洋區的熱帶至暖溫帶海域,故過去也被稱為熱帶鬚鯨。在台灣東部、西部有少數擱淺紀錄,花蓮海域曾有數筆賞鯨船目擊紀錄。

▲捕撈與幫忙賣的人都遭緩起訴處分,但要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和2萬。(圖/翻攝畫面)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4/12/16 12:2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972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