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國安部自曝 3起陸民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機構案件

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16日公布三起大陸民眾主動投靠境外間諜組織的案例。(圖/取自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大陸國安部16日公布三起大陸民眾主動投靠境外間諜組織的案件,其中兩起為涉密單位員工,另一起為無業人員,三人皆因經濟困難選擇投靠境外間諜機構。大陸國安部警告,這類行為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

這三起案件分別為:

第一起為大陸原涉密單位下屬企業聘用人員鐘某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涉密單位領導,希望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合作,並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其原先參與的某涉密項目情況。

第二起案例為原涉密單位工作人員戚某,因個人理財失誤造成巨額虧損,萌生出賣情報換取金錢的想法,並登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甚至將單位涉密資料原件帶回家中拍攝傳遞。

第三起案例為無業人員宋某,投靠前專門通過網絡搜索下載某科研單位公開訊息,並將其分類整理,準備在投靠成功後使用。隨後,宋某登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投靠,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希望與其合作。宋某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的行為也已觸犯大陸反間諜法。

針對前述這些行為,大陸國安部警告,將觸犯大陸刑法與反間諜法。按大陸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依情節輕重可處五年以下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另,大陸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間諜行為。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以警告、行政拘留或罰款。

2024/12/16 11:4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42834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