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劉姓員警為了挽回女友感情及確認女友婚姻狀況,多次登入警用電腦查詢女友個人資料。刑事部分,法院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劉男休職6月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原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三條派出所,他與女友於民國110年6月間感情生變,為了挽回感情及確認女友婚姻狀況,自110年6月至111年8月間以警用電腦或行動電腦查詢女友及其胞姊、姊夫的個人資料。
判決表示,劉男於查詢過程中,在系統的用途欄輸入「舉發交通違規」及「警勤區訪查」等不實查詢事由,合計42次。北斗分局將劉男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內政部將劉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審酌劉男身為警察人員,竟因感情因素,未能誠信、謹慎,而有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的違失行為,判決劉男休職6月。劉男不服提起上訴,懲戒二審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2024/12/15 12:2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2675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