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LAWSON在台「商標註冊」非展店 有2大關鍵才送新案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日本便利商店LAWSON(羅森)是不少國人赴日旅遊必逛超商,近期因在台申請商標註冊,引發來台展店臆測,日本總部已回應,並非有具體的展店計畫。經濟部智慧局證實,LAWSON於8月底送件,是新的商標申請案件,但過去LAWSON早在台灣註冊,這次送新案是商品類別有新增與商標圖樣修正。

根據經濟部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日商羅森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於民國82年12月即有送件申請,並取得商標權。

LAWSON最近向經濟部智慧局提出的申請案,申請註冊的商品類別包括029、030、031、032、035、043等六類,肉製品、咖啡、茶、新鮮果蔬、啤酒企業經營管理、百貨超市、批發零售等、餐飲服務等,多個類別都是過去已有申請項目。

智慧局說明,商標審申請註冊多元,但只要「商品類別」的細項有所新增,就必須再提出新案申請,另外,LAWSON在商標的圖樣也有改動,因此才會送新的商標註冊。

至於商標的有效保護時間為註冊公告後10年,LAWSON在台的商標申請已可追溯到30多年前。智慧局表示,商標申請人認為商標有保護的價值,且只要有持續使用,並依規定繳費,即可申請延展,且無延展次數限制。

傳出LAWSON是因為商標到期申請延展,但不論是「LAWSON」或「羅森」商標,都不是最近到期,有效保護年限到2027年甚至是2034年。

智慧局自8月底收到新申請案後,申請人又於9月中旬補件,智慧局表示,需要6個月的審查時間,屆時會有首次通知,可能結果是核准或需要補件,或是與前案混淆等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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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59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9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