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避免簽賭操控運動競賽 立院三讀意圖營利最重關10年

為防止簽賭影響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性,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若意圖營利者、三人以上組織,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5000萬罰金。

中華隊在12強棒球賽奪冠,掀起全台棒球熱潮。不過,「館長」陳之漢自曝曾從事「球版」(地下簽賭),引發議論,不少球迷擔心簽賭再度傷害職棒。中華職棒公會日前發出聲明,喊話政府正視「運產條例修正」,以健全運動產業勞動環境,降低過去大家不願回首的故事重演的可能。

朝野立委日前協商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文內容,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為防堵簽賭隊運動產業危害,針對意圖營利者,應該加重其刑,希望透過修法,用實際行動展現拒絕黑手伸進運動賽事的決心。

此次修法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7條之3,如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意圖營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此次修法聚焦兩大重點,第一,支持球員組工會,新增對球員工會的輔導的獎補助,將對球員組工會的權益正式入法。第二,擴大處罰範圍:不再局限於「有發行運動彩券的賽事」,所有被操控的比賽皆納入處罰。

2024/12/13 13: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42352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