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因車禍紛爭不滿,在臉書PO文大罵糾紛對象。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
在網路發文得小心,過去苗栗有位45歲的鄒姓男子,因與另一位邱男發生車禍糾紛而心生不滿,憤怒地在臉書寫下「姓邱的給我出來、不然就等我抓你」等,邱男將上述言論全數截圖並報警,最終鄒男遭移送法辦。今(2024)年11月底一審判決出爐,鄒男因恐嚇罪而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服判決可提上訴。
苗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先前45歲的鄒男與邱男曾發生車禍糾紛,今年3月31日早上10點左右,鄒男因心生不滿,用臉書帳號發文嗆,「所謂,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邱XX你出門最好找人保護你,看誰比較瘋癲」、「姓邱的,要嗆就給我出來,不然就等我抓你,信不信被抓到時你會很慘」等具有恐嚇性質的話。
邱男將這些言論一一截圖,並向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經過調查,找到了鄒男在苗栗的住家,也針對相關言論進行詢問,雖然鄒男稱「邱XX」是其他網友,並非是和他有車禍糾紛的邱男,但警方未採信,仍將鄒男移送法辦。
11月27日一審判決出爐,檢察官認為鄒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遇上糾紛未能理性溝通解決,而是用恐嚇的方式令對方恐懼,加上自事發後一直無意與邱男和解,綜合犯罪動機、目的等因素,最終法院認定鄒男觸犯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不服判決可提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4/12/13 17:0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8471&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