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新制,車輛自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上路。(圖/資料照)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上路,車主必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將沒入車輛。
花蓮縣警局統計11月30日至12月6日間,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取締共88件,其中乘坐人數超過規定45件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計16件。
花蓮縣警局呼籲,微電車領牌2年緩衝期已結束,警方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微電車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為避免民眾違規受罰,花蓮縣警局也將透過學校講座、社區活動等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2024/12/11 18: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747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