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呂姓女大學生停機車時,不小心把歐姓同學的安全帽撞掉,歐男不滿剛買的高檔帽子摔壞,氣得向呂女提告,橋頭簡易庭判呂女要賠償歐男1萬元,她不服上訴,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安全帽掉下去是呂女過失所致,駁回她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今年4月11日上午,歐男將機車停在北高雄某大學校區停車場,他將剛買不久的安全帽放在坐墊上,當時呂女騎機車停在歐男旁邊,後背包不小心把歐男的安全帽撞掉,歐男不甘受損,要求賠償1萬元。
呂女挨告後反駁,稱歐男自己沒放好安全帽,拒絕賠償,並指他故意把安全帽放在車上騙錢。
橋院簡易庭調查,法令未規定停放機車,必須將安全帽固定於機車上,呂女偶然撞到歐男的安全帽,並無證據顯示是歐有意設計,判決她敗訴,須賠償歐男1萬元。
呂女不服上訴,歐男稱安全帽花了2萬元,即便法令沒規定安全帽要怎麼擺放,但仍應依習慣加以判定,如放置在坐墊內或掛在掛鉤上,要求改判。
不過,合議庭法官調查後,仍認為歐女要負過失責任,依據歐男提出購買單據和安全帽磨損等情形,認為呂女賠償1萬元合理定讞。
2024/12/11 14:4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1875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