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南市囤房稅2.0 逾2.7萬人受影響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今(11)日進行「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配合中央修法方向,台南市適用最高稅率4.8%約509人,超過9成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發言議員多關心這次修正草案受影響人數,財稅局指出,以南市今年應稅人數59萬5651人的比例來看,估計2萬7995人、約占4.69%受影響,適用最高稅率4.8%的人,估計509人、占約0.08%,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議員也指出,建商的待售商品不是囤房,近期中央的限貸令,導致銷售量產生變化,建議調降稅率應調降起造人稅率。財稅局則表示,財政部基準合理銷售期間為2年(自取得使用執照次月起算),建商房屋按「持有年數」訂差別稅率已較其他住家用房屋(多屋族)寬鬆。

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說明該項草案修正重點,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南市府修正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

議會作成結論,請財稅局再精算稅制,以無大幅提升稅率為原則,以免影響民生物價;應考量多元成家及現行婚姻形式轉變,以實際居住情形規劃稅制,並向中央反映;現行房屋稅制針對大、小戶並無依面積差異徵收不同稅率,應有檢討空間;針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應有鼓勵機制;市府依照協商版本與市府版本併提法規委員會審查。

財稅局表示,修正新法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目前各縣市除連江縣外均依財政部基準,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屏東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澎湖縣等13個縣市已三讀通過依財政部基準,新北市等8個縣市的草案則依財政部基準送議會審議,此次中央修法將房屋戶數計算按全國歸戶,如此各縣市稅率基礎一致,不會形成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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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2:38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