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長榮經營權風波 張國政連襟謝國獻涉恐嚇判賠長榮高層鍾德美、戴錦銓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爆發家族經營權風波,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連襟,也是長榮國際監察人謝國獻被控6年前在長榮國際召開董事會前夕,教唆恐嚇或跟監時任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長榮國際總經理兼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戴錦銓,甚至放話不得參與長榮國際表決議案,鍾、戴不滿提告各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仍判謝國獻等5人應連帶賠償鍾、戴各30萬元。可上訴三審。

戴錦銓、鍾德美具狀指稱,2019年2月11日長榮國際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謝國獻為了使戴錦銓、鍾德美不出席,竟在董事會召開前夕,找人以「不要出人命、車禍事件、痛毆、打斷牙、弄瞎」等手法,並提供戴錦銓照片、住址等個資,以尾隨、跟監等方式,恐嚇戴、鍾。

鍾並指稱,有人對他恫稱「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你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2組人、2部車跟蹤你」、「你2日內要辭去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職務」、「你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你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你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你若不配合將到你家放火、對你及其家人不利」等話。

戴、鍾認為謝國獻等5人侵害免於恐懼自由、隱私權和肖像權,各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謝國獻等5人應分別賠償戴、鍾30萬元。戴、鍾不服提起上訴,並各追加請求賠償300萬元。

高院審理認為,謝國獻等5人侵害戴、鍾免於恐懼自由、隱私權,仍判決應分別賠償30萬元,另外,無法認定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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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3:29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8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