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檢舉鄰居開美容工作室逃漏稅 少做這件事480萬獎金飛了

新竹市有市民受不了鄰居開美容工作室,常排廢水及充滿藥水味,檢舉該美容工作室違規營業及檢舉逃漏稅,但因檢舉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沒有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最終該檢舉人無法領到最高480萬元檢舉逃漏稅獎金。示意圖/Pexels

新竹市有市民受不了鄰居開美容工作室,常排廢水及充滿藥水味,檢舉該美容工作室違規營業及檢舉逃漏稅,但因檢舉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沒有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最終該檢舉人無法領到最高480萬元檢舉逃漏稅獎金。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為維護國家稅收及防止逃漏稅捐,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稅捐機關依該事證查明屬實而予以補稅及處罰,並經裁罰確定且繳清罰鍰後,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每案罰鍰金額可提撥20%發給檢舉人,最高能領到480萬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收到市民具名檢舉位在南大路美容工作室有逃漏房屋稅之虞,但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經稅務局通知檢舉人需在10日內提供該房屋實際從事美容相關活動的現場照片等具體事證,最後因逾期未提供,所以未能成案。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民眾若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逾期不提供者,稅捐機關就會免議存查,而檢舉人就無法領到檢舉獎勵金。

此外,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5種人也無法領取檢舉獎金,還有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獎金。

2024/12/10 17:3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1657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