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0歲陳姓男子凌晨到小女友閨房偷嚐禁果,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桃園20歲陳姓男子跟15歲女高中生小花(化名)交往,去年趁女友父母不在家,凌晨到女方閨房偷嚐禁果,事後仍被小花媽媽發現,氣到報警提告。法官考量陳男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陳男跟15歲女高中生小花(化名)交往,去年8月26日凌晨0時許,趁小女友父母不在家,男方跑到女方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偷嚐禁果,兩人合意性交;未料,事後仍被小花母親發現,她媽媽氣炸,憤而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小花的媽媽出庭作證,還以LINE對話紀錄截圖佐證陳男犯行,被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對方為15歲少女,性智識及性自主能力都未成熟,仍跟她發生性交行為,對小花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2024/12/0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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