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黃子佼被控持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台北地院昨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全案可上訴。對此,網紅律師王世平稍早於臉書評論此事,表示相較於先前宥勝的罪行,黃子佼算是重判了。
王世平律師表示黃子佼與宥勝一樣是8個月有期徒刑,都超過6個月,所以不得易科罰金,不過他強調宥勝成立的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而黃子佼觸犯的則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的「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法定刑僅僅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所以相較下來,黃子佼的8個月算是重判。
王世平律師也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以朱學恒二審的例子,原本判1年2個月,二審急轉彎道歉求和解,就減了3個月變成11個月,黃子佼是不是會跟宥勝學長一樣,二審法院前面雙手合十演師兄,只求能再小小減個2個月,就可以換易科罰金不被關?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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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1:52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83417